業戶訊息

 

1431室

 

 

1407室

 

 

701 室

 

 

旺角中心第一座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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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「業戶訊息」版面之限制條款:

  • 申請人必須為旺角中心第一座之寫字樓層業主或業戶,本中心將以“先到先得”形式處理,故申請人應盡早申請,同時旺角中心第一座業主立案法團(下稱“法團”) 及信和物業管理公司(下稱“管理公司”)保留最後之決定權,及在有需要時移動或刪除 貴業戶之資訊廣告而不另行通知。
  • 「業戶訊息」不可觸犯香港法例及必須遵守其從事行業之法例及守則要求,如一切因訊息所產生之法律責任,將一概與法團及管理公司無關並毋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,及用戶需向法團及管理公司賠償所有因訊息所產生之損失。
  • 用戶之間出現任何糾紛或因使用「業戶訊息」之服務而引起任何糾紛,法團及管理公司一概毋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。
  • 每一單位/業主/業戶同期只可申請一次。
  • 「業戶訊息」將刊登於寫字樓層網頁 – http://www.argylecentre.com.hk
  • 請將填妥之指定表格及「業戶訊息」樣本於刊登期前最少十四個工作日交予客戶服務中心批核。(客戶服務中心傳真號碼:3110 1835)
  • 「業戶訊息」樣本格式必須為JPEG/PNG,亦可連結至PDF或一個網頁。並電郵至 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獲得批准後,每則「業戶訊息」將由管理公司負責張貼,刊登日期將由管理公司安排,為期一週。
  • 同一單位/業主不可張貼兩份通訊或以上。
  • 法團及管理公司保留一切張貼及修改條款細則之權利。